破产管理
破产管理中的任命、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及与债权人的沟通。
本所由CAC认证破产执业人主导,该执业人曾担任 Dana Airlines Limited 的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。我们为处于困境中的债权人、董事及公司提供法律意见,并参与正式破产程序。
服务地区 拉各斯 · 奥贡 · 奥约 · 阿布贾
业务范围
我们参与CAMA 2020规定的各项正式程序,以及相关的庭外重组。
破产管理中的任命、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及与债权人的沟通。
公司自愿安排(CVA)及债务重组计划,使有生存能力的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。
根据债券任命接管人及管理人,并对不当任命提出异议。
债权人清算申请、法定催款通知、自愿清算及针对清算申请的抗辩。
申报债权、参与债权人委员会,并在破产财产中维护债权人的地位。
公司陷入困境时董事的义务,以及承担个人责任(包括欺诈经营责任)的风险。
法律框架
《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》引入了破产管理程序及公司自愿安排,为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提供了拯救而非清算的途径。
在破产管理期间,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或法院许可,债权人通常不得实现担保权益或继续对公司进行诉讼。债权人应在暂停期生效前尽早寻求法律意见。
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经适当送达的法定催款通知(statutory demand)所列款项,可被推定为无力偿债,这可作为清算申请的依据。
破产程序中的任命须由合格的认证破产执业人担任。本所管理合伙人经尼日利亚公司事务委员会认证。
破产管理、自愿安排、接管和清算各自适用于不同情形,这一选择决定了债权人能追回多少。
联系我们
请发送简要说明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在我们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之前,请勿发送保密文件。我们一般以英文回复。
办公地址
尼日利亚拉各斯州亚巴区